98普考_桃園_呂同學

 

緣起

公務人員對我來說ㄧ直都是遙不可及的職業,原本我是從事私幼助理教師的工作,當初踏入補習班的原因是因為我意識到幼教工作中所要面臨的少子化問題,雖然對公幼來說這樣的問題或許影響還沒有那麼大,可是面對著私幼ㄧ間間的倒閉,我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毅然決然的踏入了補習班。開始我漫長又遙遙無期的補習生涯。剛開始我半工半讀,準備九十五年的一般行政五等的考試,可是成績一直不是很好,當我拿到96年底的基層特考簡章時,我的媽媽開始鼓勵我去準備基層四等,還告訴我:「如果你ㄧ直都沒有勇氣考基四的話那就別考了。」當時報名表已經發下來了,我根本就沒有想過自己會轉考四等,所以也完全沒有準備四等的科目,於是在這樣的壓力之下,利益權衡我決定從96年的基層四等戶政開始,可是當97年的普考時我遇到了一個瓶頸,考選部公告的名額只有兩名,再加上戶政要廢考的謠言甚囂塵上,我的家人們開始勸我轉科,甚至因此而爭吵不休,或許我是個任性的孩子,也或許我是擇善固執,我告訴他們:「我不管今天是不是真的會廢考,我也不管補習班有沒有開課,我只想走想走的路。」

 

抓準方向   用適合自己的方法唸書

    既然選定了類科,就要抱持著就算天塌下來也不要換的決心,因為考試最忌諱的就是通才,什麼都考過,可是什麼都不專精。只要確定要考哪一個類科後,就不要再換,堅持到底就是你的。立定志向後,就是準備上的問題囉!我從來都不熬夜、不逼自己讀書、不給自己做不到的進度,考上同學的方法可以拿來參考可是ㄧ定要在消化吸收後轉換為適合自己的方法,因為高估同形主義後可是會事得其反的喔!以下是不才的讀書方法,提供大家參考:

國文:我的公文是看楊晰老師的DVD,他教的不錯,也有提到一些可以直接套用的格式和口訣。至於作文的部份提供一本不錯的書「菜根譚」,可以利用閒暇的時間看看。

法緒和行政法︰這兩科剛開始都是我的必殺科目,不是我殺他是他殺我,而且是很慘的那一種。後來在重新準備後種算起死回生了。建議剛開始上課的同學先上許杉老師的課打底,之後在上別老師的課來做補充,因為許老師的課比較易懂,且比較有體系,容易吸收;別老師的課程內容則是直接挑重點講述但比較沒有體系。在來是抄法條,行政法的部份要抄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和行政罰法,且要把法條的關鍵字找出來,再把相關的法條和上課筆記整理上去,讓他成為一個整體的東西,不要分散去記;至於法緒的部份則視其需要再決定要不要抄。在來就是寫考古題,這是一定要的步驟,因為他可以幫助自己將之前所學的東西融會貫通。

社會工作:我是看程老師的DVD先做初步的了解後,再看「林萬億: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很難看的懂可是很有效果。在來就是下載考古題,從這兩本書加上課筆記中去思考題目要的邏輯架構,整理出來做成筆記。

移民法規︰我是看程老師的DVD,他上的很細,所以一定要抽時間抄法條,我是抄入出國移民法〈及施行細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老師說過的觀念和重點整理過寫在一起。

戶籍法規︰這一科申論題和選擇題的準備方法不太一樣,選擇題除了抄法條找出關鍵字以外要在把郝強老師上課提到的其他相關行政規則讀過。至於申論題則一定要寫擬答給老師改,剛開始寫一定會有一種力不從心之感,不知如何下筆,但是在一次次的檢討、修正後,就可以越寫越順,進步的速度也可以比沒有寫擬答的同學快很多。

民法親屬︰關於這一科班內就有兩位不錯的老師,一位是林老師一位是陳老師,林老師是直接以考古題來上課,陳老師則是從法條開始講解後再做題目,相輔相成。之後在考試前兩個月建議同學們在拜讀,保成出的「身分法Key題」,一定要讀熟,且因為他是979月出版的,所以是以舊法解題因此要把上課時所學到的法條及觀念套進來,從新解過一次,寫成擬答,以融會貫通。

圖象記憶法︰這是我以前在讀幼保系時學到的,用在準備各種科目上都有一定的效果,原理就好像在幼稚園裡教小朋友時,老師會將ㄅㄆㄇ的注音符號和圖片結合在一起一樣。將文字相關的圖案畫在筆記的旁邊,或將比較複雜的法學概念用漫畫〈塗鴉〉或圖表的方式來加[深印像,可以幫助記憶。

 

作息正常   不要敖夜

考試是長期的奮戰,身體狀況也是決勝的關鍵。在準備國考的過程中,我一定要該吃就吃、該睡就睡,絕不讓自己敖夜。因為為了讓今天多讀兩、三個小時,卻要用明天的一整天的精神來換,是很不值得的。而且養成規律的作息,補充足夠的營養,到了考試的那一天才不容易失常。所以準備考試的時候要把自己一整天的作息安排好。

 

邁向成功衷心感謝

我總算考上了,謝謝班內孜孜不倦的教導我的老師,支持我、激勵我的家人,還有每天聽我囉嗦的可愛同學們,我成功了,下次就要是你們喔!加油!

附上成績︰

等級︰普考;類科︰戶政

國文︰57、社會工作概要︰86(測4442)、行政法︰98、法學知識與英文︰64、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98、民法親屬︰85;總成績︰81.33(成績排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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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藤真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